2贺慧明
“经怀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其怀化市地震局局长职务,对其违纪所得38127元全额上缴市财政。”4月14日,湖南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对贺慧明违纪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3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显眼位置发布了一则新闻,介绍怀化市纪委如何调查一起网络举报的“四风”问题。因“四风”问题被举报的干部正是贺慧明。
2015年11月5日,有群众向三湘风纪网"四风’举报一键通”栏目举报贺慧明长期用单位的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网站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对投诉件进行分析,向怀化市纪委发函交办。
怀化市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调查组以“三公”经费例行检查的名义进驻市地震局,通过查阅该局财务资料,全面了解了该局的油费开支、车辆维修费开支、差旅费支出等情况。
“市地震局使用的IC加油卡有主卡和副卡,但该局办公室只能提供主卡,副卡不见踪影。”调查人员敏锐地意识到副卡很可能由贺慧明保管,要求出示副卡。当办公室工作人员暗地里通过短信联系他人去贺慧明的私家车内取副卡时,调查人员不动声色前往办公楼监控室,调取了当时取卡的监控视频,锁定了相关证据。通过初核,调查人员掌握了贺慧明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的基本事实。
2015年11月12日,怀化市纪委对贺慧明进行立案调查。经深入调查,贺慧明在单位定点维修点维修私家车并将费用在单位报账、公车私用等问题也暴露出来。在大量的证据、事实面前,贺慧明承认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贺慧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共计38127元。其中,在担任怀化市地震局局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使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共计花费35586元;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私家车维修费2541元;公车私用,2014年3月28日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送其到益阳市大通湖区办私事,并以到益阳考察的名义,在单位报销差旅费和路桥费。”怀化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公家的‘油"揩不得,贺慧明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袁东广)